科學、合理、高效地利用雨水資源,不僅可以緩解城市缺水,而且能涵養與保護水資源、控制城市水土流失,減少水澇,控制城市地下水超采帶來的漏斗效應與沉降,減輕水體污染以及改善城市生態環境。實施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益處以成為人們普遍共識。
在城市不同位置實施雨水利用工程因方式、規模的不同其效益也不盡相同,投入的成本相差很大。
雨水利用不僅僅只是單純替代城市自來水及中水的水價可計算效益,更包含對城市生態環境修復的不可計算效益作用。
雨水收集利用功能的分類:
1節水功能;對缺水、災害性缺水有效的緩解和應急補充;
2控制消除污染排放;減小城市降雨徑流強度,降低對土壤、污染物沖刷。
3防洪排澇;延緩城市徑流匯集時間,減少洪峰通過強度;
4減少市政設施建設建設與養護;減少排污管線、供水管線建設,減少不均勻沉降對設施的影響。
5修復緩解地面沉降;回補地下水超采,改善漏斗效應帶來的地下水污染、海水反灌、地面沉降。
6修復土壤微環境,改善地表生態;提高土壤含水率,減少土壤營養流失,降低土壤污染毒性。
7調節大氣環境,改善人居舒適度,降低資源消耗;減少地表水過度蒸發、蒸騰帶來的熱島效應。
效益價值計算:
1水價(部分)直觀反映本城市對水的稀缺程度,影響工程價值的直接體現。在計算直接經濟效益時,可使用如下計算模式:(自來水價/噸)*(本地均年降雨總量)*(收集面積千平米)*30年,在水價取值時分析近5~10年漲價幅度,估算未來30年均價。(常州現在實行階梯式水價,按人口和每月用水量分3級:一級水價3.07、二級水價3.78、三級水價4.51。)
2 排污減少價值有兩種計算模式,未建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設施地區計算方式與水價替代方式相同,(本地污水處理費噸價格)*(年均可利用總量)*30年?紤]到 污水處理費用征收為新建制度,上漲價格均值替代雨水處理相對污水簡單的費用。已建雨水分流設施的計入市政建設費。(雨水凈化成本約為0.20元/m³,中水處理成本約為1.5~2.0元/m³,海水淡化成本則高達5.0~8.0元/m³)
3防洪價值計算雨水收集面積內所產生的總營業額*本地防洪費率(一般按12%)*30年*收集雨水所占降雨總量百分比
4市政建設費減少值計算收集面積平米*本地降水量*(市政建設費每平米價格*給排水工程造價比例)*收集水量占總用水量百分比
5地面沉降按類比計算(長江三角地區年GDP=71794億,地面沉降損失3150億,一年GDP的4.4%,均損失比例為0.22%)收集面積年營業總額*0.22%。(未計營業增長)
6環境污染改善投資效益比1:3,雨水收集利用項目投資總額*3
7工程30年后殘余價值(國家規定為4%,若構筑物為可回收按實際價值)(依固系統為100%可循環利用材質)
雨水利用工程效益價值為上述所有總額相加。
投資總成本計算
根據雨水可利總量用公式計算,求得雨水利用工程總蓄積立方數。
1工程直接成本--設備和安裝及項目其它費用。
2管理維護年投入*30年(人工+維護)。
動力能源費運行年耗電量*30年*電費
4藥劑消耗費噸處理消耗量*年收集雨水量*30年
投資總值為以上四項相加總和。